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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关于严格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
时间:2013-08-20 20:39:23 点击:

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

关于严格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

(征求意见稿)

 

公司各部门、科室:
  根据《市房地产局关于严格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》,为严明组织纪律,进一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,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公司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,离开本市外出学习、请事假、病假等1天(含)以上的,以及,应事先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,经批准后填写《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请假审批表》履行请假手续,报公司办公室备案,外出回来或休假结束应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及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(公司主要领导按照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请假报备制度执行)。

    二、公司中层以上人员离开本市外出学习、请事假、病假等1天(含)以上的,由本人履行相应手续逐级报批,由本人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,经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,填写《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》,并告知办公室后方可离开,以便有关工作的衔接。外出归来或休假满结束应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及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。

    三、公司一般人员离开本市外出学习、请事假、病假等1天(含)以上的,应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,事先向本部(室)负责人报告,离开一天的可由分管领导批准,两天或两天以上的,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审批。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,填写《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》,报办公室备案。外出归来、休假满后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及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。

    四、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。如行程有变,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主要领导报告。
    五、 公司员工要严格执行工作日外出登记制度,凡工作日期间外勤工作的,应在公司公共白板上注明外出事由、时间等信息。 

凡不遵守上述制度,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视情况参照《市房地产局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》予以处理。
  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

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