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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5-04-21 11:10:04 点击:

公司各科室、分公司:
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,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,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,明确资产管理责任,避免国有资产流失。根据住建委建办发[2015]169号《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的要求,经研究决定,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,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登记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一、组织领导
为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,决定成立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,研究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。
组  长:沈军
副组长:刘芳、项晓红、许家福
成  员:苏传云、刘凤静、江兰玉、苏晓红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公司经理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,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。
二、清查内容和范围
(一)清查内容: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将通过对实物资产进行摸底登记,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明确管理职责。
(二)清查范围:本次清查是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,范围包括土地、房屋及建筑物、交通工具、电子设备、专用设备、机具设备、仪器仪表及量具、文艺体育设备、办公桌椅、文件柜、沙发、茶几、计算机、笔记本电脑、摄像机、照相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电视机、电话机以及单价在500元以上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电子产品类设备等。 
三、各股权子公司遵照执行。
附:1、固定资产分类说明
2、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
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